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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子建律师解答,串通投标罪构成要件具体是?

朱子建律师解答,串通投标罪构成要件具体是?  

串通投标罪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,投标者之间或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、公民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。其构成要件如下:  


客体要件: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,既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,也损害了国家、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。招标投标活动是市场经济中常用的交易方式,其核心在于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串通投标行为破坏了这一原则,导致项目无法以合理价格和条件进行,损害了其他投标人或国家利益。  


客观要件:表现为投标者之间或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恶意串通投标报价,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,且情节严重的行为。常见情形包括:投标者之间协商投标报价、约定中标人;投标者与招标者泄露标底、协助作弊等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二)》,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其他严重情节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  


主体要件: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,即招标人和投标人,包括自然人与单位。实践中,可能涉及投标人之间的横向串通,或投标人与招标人的纵向串通。单位犯本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。  


主观要件: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,且具有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。过失不构成本罪。行为人的动机可能多样,但不影响本罪成立。  


法律后果:根据《刑法》第223条,犯串通投标罪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或单处罚金。单位犯罪的,依照双罚制处理。  


结语:串通投标罪的构成需同时满足上述四个要件。认定时需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,对于情节轻微、危害不大的,可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。在市场经济活动中,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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